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奖惩机制,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镇江市外办机关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辖市区外办、本办机关各部门及国际交流中心。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人秘处牵头负责,监察室参与。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信息报送
l、动态信息:主要报送围绕中心,服务中央总体外交和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大局,推进镇江城市国际化、企业国际化、人才国际化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取得的重要进展、开展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等外事信息。应一事一报,及时、真实、准确。
2、专报信息:主要报送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外事重大调研课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所开展的调研及约稿。
3. 更新信息:机关各处室应及时准确发布、更新和维护责任栏目的信息。
(二)奖惩标准
信息工作考核纳入本办机关作风建设和绩效考核体系之中。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国家、省、市级报刊、网络等媒体发表或被外交部、省外办和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分别加20分、10分、5分。一稿多用只计最高媒体发表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信息不及时(次日内)有效传递,每一例扣5分;不报道,每一例扣10分;网站信息维护不及时,扣10分。根据本职工作,每年不少于1篇调研性材料,未完成扣20分。
(三)采编、审核、报送要求
建立健全信息采编、审核把关、报送等制度,未发生泄密和信息失实事件的,信息正常计分。发生泄密、失实、差错等情况的,所报信息不计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
主要考核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能够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外办人秘处负责解释。
镇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