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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外办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上述政府信息正式公开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审核、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自行公开,各地各部门应当明确责任部门,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审核。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以及是否可能被利用炒作等。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

    (一)工作人员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本处室(单位)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阅(如拟稿人或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为同一人时可省略);

    (三)人秘处负责人进行审核,办保密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签,人秘处专人确定以上程序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露国家秘密和涉外秘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外办人秘处负责解释。

  

  

  镇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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