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签证申请时,除特别注明外,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1份;
2.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注明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3.请通过领馆指定的代理申请机构递交材料;
4.必须由本人前往代理申请机构申请,代理申请不可;
5.请确认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赴日预定日(除双休日及日本领馆休馆日)能确保5个工作日后再提出申请(“申请日”是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送进日本领馆之日);
6.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双休日及日本领馆休馆日)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7.签证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的材料。
8.咨询电话:84423885、85018736
二、在中国签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 |
签证申请书 |
2.照片 |
申请签证时需在申请表上贴高45mm宽35mm的照片1张 |
3.护照 |
护照原件,如旧护照有日本签证,也一并提供 |
4.户口簿复印件 |
1.户口簿上各栏内容(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等)与现状一致;2.户口簿需出示原件 |
5.暂住证或居住证 |
1.户籍在上海领馆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2.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书上各栏内容(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等)与现状一致;3.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
6.在职证明书(商务) |
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材料 |
7.所属单位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复印件 |
仅限于所属单位为合资企业 |
三、邀请方提供的材料
1.邀请理由书(商务) |
邀请人一栏中:填写公司,团体名称,地址,职务,姓名,联系电话。无需公司印章及签名。注意: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自治体等,但是,当大学教授,以或副教授交流的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
2.身元保证书(商务) |
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厅,国家的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的课长,大学教授或准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邀请时可省略(由企业作担保时,保证人应当具有部长,部门长,工厂长等管理职务以上的资格)。无需公司印章及签名。 |
3.滞在预定表 |
请尽可能详细填写 |
4.关于邀请单位的资料 |
以下材料任一项均可(如是国家或地方公共自治体邀请时不需要。国家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课长以上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代替,大学教授或副教授邀请人时,可用“在职证明”代替):1法人登记本謄本,2会社四季报(最新版本)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3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4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可表明邀请公司概要的资料 |
四、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有效期:有效期3个月,停留天数为15天,30天或90天。具体签证的发放,日本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领馆不收取签证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加急费等)。但是,代理机构需另收取手续费,所以详情请咨询各代理机构。
3.备注:根据审查的结果,有可能不发给签证的情况,望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