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签证申请时,除特别注明外,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1份;
2.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注明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3.请通过领馆指定的代理申请机构递交材料;
4.必须由本人前往代理申请机构申请,代理申请不可;
5.请确认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赴日预定日(除双休日及日本领馆休馆日)能确保5个工作日后再提出申请(“申请日”是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送进日本领馆之日);
6.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双休日及日本领馆休馆日)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7.签证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的材料。
8.咨询电话:84423885、85018736
二、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都必须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是中国人以外的外国人时:不需要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居住证要出示原件,并能显示在中国居住了半年以上的复印件(如境外人员临时登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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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领区外户口,请在在留资格复印件(贴条码页)左上角用红笔标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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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签证还在有效期内,请提交有效签证取消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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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片 |
申请签证时需在申请表上贴高45mm宽35mm的照片1张 |
2.护照 |
护照原件,如旧护照有日本签证,也一并提供 |
3.户口簿复印件 |
1.户口簿上各栏内容(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等)与现状一致;2.户口簿需出示原件 |
4.暂住证或居住证 |
1.户籍在上海领馆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2.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书上各栏内容(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等)与现状一致;3.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
5.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发行后3个月内。 |
6.申请表 |
签证申请书 |
三、根据各在留资格类别所需提交的材料
1.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研修、技能实习、高度专门职、特定技能 |
只需提供在留资格必须提供的材料 |
2.技能 |
1.和日方签订的雇用契约书复印件 |
2.经历书(关于工作经历需记载公司名称、详细地址以及公司和老板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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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证明(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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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在所属公司或最近所属中方企业的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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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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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厨师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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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能证书网上验证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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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留资格证明书原始尺寸复印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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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兴行 |
1.和日方签订的雇用契约书复印件 |
2.经历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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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从艺经历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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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留学/就学 |
1.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仅限留学) |
2.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经费支付者有工作的情况下)/退休证+存款证明/奖学金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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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问书(日本领馆规定格式用纸)→留学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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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非高等学校学生而无法验证,请提交相应可认证的官方确认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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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族滞在、日本人配偶、永住配偶、定住者 |
提问书(日本领馆规定格式用纸)→婚姻调查表或亲属关系调查表 |
以婚姻同居为目的获取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为婚姻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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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者与父母等是同居关系,并以日本人的子孙为由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为亲属关系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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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办理家族滞在类型签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日方亲属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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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办理家族滞在类型签证,需补充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日方配偶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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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人文·国际业务 |
1.和日方签订的雇用契约书复印件 |
2.经历书(要记载学历、职历、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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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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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在所属公司或最近所属中方企业的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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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管理 |
1.最近决算报告书 |
2.银行账户的往来明细(申请人在日本公司的账户往来明细,需要近6个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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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薄誊本(日本国内公司) |
四、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有效期:有效期3个月,停留天数为15天,30天或90天。具体签证的发放,日本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领馆不收取签证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加急费等)。但是,代理机构需另收取手续费,所以详情请咨询各代理机构。
3.备注:根据审查的结果,有可能不发给签证的情况,望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