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四水四定”,规范用水统计行为、提升数据质量,助力全市绿色可持续发展,镇江市制定出台《镇江市用水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率先出台的用水统计领域政府规章,《办法》立足本地实际,构建起系统完备、权责清晰、科学规范的用水统计管理体系,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为破解我市水资源以过境水为主的资源性缺水问题及产业水耗较高的现实困境,同时解决以往用水统计口径偏窄、数据精准性不足的短板,制定出台《办法》十分必要。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水统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三、主要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全国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统计质量管理和控制办法》《用水总量核算工作方案(试行)》《江苏省用水统计管理办法》《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文件要求。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从工作职责、统计口径、审核标准、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一、明确政府部门职责。明确了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对用水统计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求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压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牵头负责用水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名录库建设维护与数据汇总核算;细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统计等相关部门及公共供水企业的具体职责,形成“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数据统计口径。通过科学界定自备水源与公共供水两类取用水户,精准划分统计范围;采用“全面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既做到客观反映用水总体情况,也体现重点行业和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变化及趋势;建立全市“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将年用水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公共供水户全部纳入,从源头保障统计的全面性和数据的真实性。
三、统一数据审核标准。规定取用水户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作为数据采集的原始依据;要求建立自下而上、层层审核的校验机制,综合利用在线监测、水资源税费计征水量等进行交叉比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规范数据发布,以《水资源公报》形式发布成果,确保数据的规范性。
四、完善优化工作制度。规定建立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到统计报表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全过程可追溯;要求完善监督抽查制度,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下级部门和取用水户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的具体要求,形成有效监督机制;建立会商会审制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年度用水总量核算成果进行联合会审,保证数据协调一致;并明确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