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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事务科(投资促进科)

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的有关事务;承担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相关事务。承担市港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港澳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投资我市的外国和港澳地区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促进对外经贸、科技、人才合作与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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