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员申办旅行卡或相关业务,须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APEC商务旅行卡系统(https://consular.mfa.gov.cn/APEC/)提交办理申请(请参阅附件:中国领事服务网APEC商务旅行卡系统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南)。
(一)新办、续办旅行卡
1.登录旅行卡系统,按照所办理业务提示填报申办材料,在系统内提交,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外办综合服务窗口(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246窗口);
2. 市外办在接收到纸质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办材料审核后报省外办。省外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批;
3.申办企业按缴费通知,完成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
4.外交部领事司制卡完成后(3个月左右),逐级下发至企业。
(二)提前制作旅行卡
1.相关APEC经济体未全部完成审批程序前,如申请人希望前往已完成审批的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可申请提前制卡;
2. 登录旅行卡系统,按照所办理业务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在系统内提交,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外办综合服务窗口(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246窗口);
3. 市外办在接收到纸质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省外办,省外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批;
4. 外交部领事司制卡完成后,逐级下发至企业。
(三)换、补发旅行卡
1.如出现旅行卡破损或丢失,申请提前制卡后获更多经济体批准,旅行卡关联护照丢失、签证页满或过期等情况,可以申请换卡或补卡;
2.企业登录旅行卡系统,按照所办理业务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在系统内提交,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外办综合服务窗口(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246窗口);
3. 市外办在接收到纸质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省外办,省外办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批;
4.申办企业按缴费通知,完成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
5. 外交部领事司制卡完成后,逐级下发至企业。
(四)注销旅行卡
旅行卡有效期内,对持卡人离职、退休,或所属企业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等情况,持卡人所属企业应办理旅行卡注销手续;
通过老系统提交的申办团组,如后续产生提前制卡、换补卡、未制卡仅更换护照、注销卡等需求,仍须通过老系统提交。
(五)联系方式: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246窗口
电话:051184416744、84423885
注:纸质材料可以邮寄至上述地址。



